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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February, 2023

罢免政协委员的呼吁信

  呼吁信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市委员会张惟英委员, 曾提出《关于建立人口准入制度,控制人口规模,保持人口与城市资源平衡》的建议。   此人何等学历,有何等专长我等不知。但是对于她提出的提案,却实在是令人难以置信。 首先我们先看看北京现有的资源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1.  作为全国的首都,北京市可谓采集采撷全国之所长,用于自己的一己之隅。首先,全国大型的建筑物,各种文化科学场馆,各类博物馆,建立项目时候,使用的是北京市自己的地方财政,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库呢?这些资源已经被你们住在北京城的人就近、非常便利的使用了,全国人民用自己的血汗钱纳税后,想要使用时候,还要花路费,花时间专程跑一趟北京,给北京的旅游业,服务业留下大堆的银子,难道我们的国家资源因为放置在你们北京市地盘上,就可以由北京独占享用吗?这样算来,北京是否应该把由此得来的各项收入全部按照收入来源返还给各地非首都人民呢? 2.  北京的绝大部分资源可以说属于历史积累,结合现代行政手段硬性建立起来的。作为普通的公民,这样说,还是可以原谅的。可是作为一位委员,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政协委员,居然说出这种言论,这种只站在北京一地的利益立场上,带有如此局限性的言论,实在令人怀疑其资格问题,她和是否可以代表人民的利益? 3.  : “ 有两种声音是非常正常的,我来之前就想到了,甚至已经做好了网民直接质问我的准备。因为如果这样一个制度出台,势必会影响到许多人,对那些想来北京但又不符合规定的人来说,这个制度显然不符合他们的心愿。但我提这个提案,不是就对某些人有利、某些人不利出发的,而是从是否有利于北京城市发展这个角度来提的。 ” 是否有利于北京市城市这个角度来提的。那么,北京发展的角度是什么?北京作为全国的首都,一个政治文化中心,他的出发点,利益点早已经不是一个单独的城市了。它代表的石全国的利益,它是属于全国人民的城市。 试问:当初希特勒提出人种优劣论时候,他的出发点不就是把自己的希尔曼民族当作最优秀民族, “自抬身价”吗?自恃高人一等的结果是发动一场战争,遭到全球人民的唾骂!因为他把自己当作地球上的唯一“高贵”公民。那么,这位张委员之所为,从本质上和希特勒有何不同呢? : “ 比如一辆公共汽车只能上 100 人,但有 200 人在等,那只能选择最有必要上的 100 人先上...

20060913秦兵团队:2006年度海淀区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诉讼

  关于本次选举会议召开的情况说明 20060913 版   会议召集人: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秦兵律师 会议主持人: 会议主题: 秦律师的选民诉讼问题   舒可心老师的助选办公室成员、分工、预算及办公地点的确定等 会议时间: 20060913 下午 2 : 00 — 3 : 00 会议地点: 秦律师办公室 与会人员: 秦律师、舒可心老师、孙同学、金同学、任同学等 会议议程: 1 、秦律师致欢迎辞( 3 分钟) 2 、舒老师发言( 15 分钟) 3 、各位同学自我介绍、说明自己的特长(每人 5 分钟) 4 、马传贞介绍目前情况( 6 分钟) 北京市海淀区第 41 届选举换届工作已经开始,这次选举将选出 421 名人大代表,我们位于第九选区,按照规定,每个选区将会产生 1-3 名代表,选民登记工作正在开始。 舒老师在朝阳区三里屯选区,他在 2003 年的竞选中表现出色,虽没有当选,但是他提出的理想正在被饯行,如,人大代表每周至少两天接待选民的咨询等,极大的推进了中国民主进程,舒老师和秦律师参加选举并不以当选为唯一目标,他们更注重的是怎样推进咱们国家的民主进程和提高咱们国家公民的选举意识。他们是最真诚的爱国者!我们要支持他们!支持他们的工作,支持他们的选举! 秦律师是山东人,没有北京户口,按照规定,需要出示原籍选民证明、身份证、暂住证方可进行选民登记。而秦律师坚决反对暂住证的制度,他在北京工作 10 余年,就是不办理暂住证,所以,这次可能连选民都无法登记上,这样,我们打算进行一次选民诉讼!有同学愿意参与,可以和我一起做这个工作。 大家都知道,吴邦国委员长是在安徽选区选上的,温家宝总理是在海南选区选上的。而他们是否在那里暂住过?或者暂住过一年以上? 根据选举法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大家请各抒己见,说说你们的想法。 5 、大家陈述(每人 2 分钟) 我们打算先到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的内容是参加异地选举不应出示暂住证! 6 、最后形成决议,打印,签署。    

秦兵: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委员会”部分的立法建议

  议案 议题:  关于修改《 物业管理条例 》中 “业主委员会”部分的 立法建议 【提议案人】 【 案    由 】 社区是构成整个社会的基本单位。社区如果不稳定,那么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并引起其他连锁反应。因此,为了实现我们党构建和谐社会的蓝图,保证社会长期的稳定发展,我们就必须关注社区的建设与发展。而社区建设的核心问题,就是成立能够代表全体业主权利的业主委员会。 因此,特向大会各位代表提出以下三点 关于修改《 物业管理条例 》中 “业主委员会”部分的 立法建议,恳请代表予以讨论通过: 建议一:建议将业主委员会的地位通过立法予以根本提高 ——“没有业委会,就不交物业费”。 近来,物业费的追讨已经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问题, 物业公司凭借提前进入社区进行所谓的 “事实服务”强行逼迫业主缴纳费用。而实际上, 成立业委会并且通过业委会选择物业服务,那么是否请物业服务机构、请哪家物业服务机构由全体业主决定, 是业主共同选择、共同付费、共同受益的集体消费行为 ,历史上也是先有业委会,再出现的物业管理。 我们为何要向政府纳税?是因为有一个能够代表我们利益的政府,人民选举了政府,要求政府为人民提供服务,政府做为人民的代表来实现对公共利益的管理,为我们提供公共服务,例如:治安、交通等。如果没有一个合法的政府,我们当然就没有必要纳税了。 对于社区也一样,业委会就是我们选举出来的小 “政府”,物业费就是让业委会通过选择物业服务机构为公共利益提供服务的费用,如果没有业委会,业主就没有代表,当然也就不必支持物业费了。 在没有成立业委会前,业主以不缴费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成本最低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使物业服务机构减少对业委会的干扰,协助业主尽快成立业委会,使业主的公共权利能够得以行使,最终实现社区的有效治理,实现社区的安全、清洁与安宁。 建议二:建议实现 “一楼一会”。 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 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制度是 “一区一会”模式,也即在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内 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 建筑规模、自然形成、设施设备共用程度及社区建设等因素 划分的。 现实问题是, 目前社区的规模越来越大,动辄 1000户以上,尤其是在北京地区,如天通苑小区大约是上万户,业主大会召集非常困难。而且业主的利益难以调和、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监督的成本高...

20060108秦兵:关于简化成立社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的立法建议

  【议案 议题 】 关于简化成立社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的立法建议 【提议案人】 【 案     由 】 房地产业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如何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而业主委员会是要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因此,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召开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起到直接的关键性作用。但从目前的实践上看,在一个物业社区内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存在着很多的障碍。这其中有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的原因,也有业主自身的原因。此外,还有一部分是由于相关法规规定过于繁琐与不完善造成的。 因此,特向大会申请提出以下两点关于简化成立社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的立法建议: 第一、根据《 北京市贯彻 〈 物业管理条例 〉 的若干意见 》 [ 京国土房管物〔 2004〕338号 ]中关于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相关规定: “ 新建和已建成的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 50%的或入住率不足50%但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公有住房出售率超过50%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尽快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由于实践中会耗费巨大的社会资源和业主精力时间,建议该条例修改为“只要业主人数入住率达到或超过10%,即可召开并选举成立业委会。 第二、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建议采取通行的国际惯例进行信件备案,即如果业委会组建时以信件形式发送至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后,只要在 60天内如无反对意见即视为成立。采取此方式的意义在于防止相关行政部门被开发商收买,采取期限默认的方式杜绝行政审批部门的拖延与不作为现象,直接由法律认可业委会程序的合法有效。 希望大会代表们讨论后能够责成有关部门尽快理顺并细化相关法规,改变现在许多社区存在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艰难状况,希望业主最基本的权利能够通过简化后的程序得以早日实现。                                           写于2006-01-08

20060106秦兵: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

  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 秦兵 从权属上讲, 业主在购买房屋的同时也购买了 共摊面积的产权 。 由于整个社区的 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产权 是由各个所有 权人 所 共有, 而每个 所有权人的要求 又 各异, 必然 导致各种纠纷发生。 因此 为了统一意见、便于管理 , 必须有一个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常设机构来代表全体业主行使 共有产权,这个组织便是业主委员会,可见,没有业主委员会,整个社区是很难统一决定和处分其公共产权的使用问题的。因此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很重要。 从实践运作上看,业主委员会的 沟通桥梁作用可以说是举足轻重的。 开发 商 和物业公司 通过业主委员会向各个业主传达信息,而业主又通过委员会向 开发 商 和物业反馈 意见和建议,委员会的顺利运作能使 开发 商的各项工作顺利展开,业主能 也能 即时反映意见。 可见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重要。 从发展前景上看,社区也是构成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社会的稳定基于每个社区的稳定,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行使业主权利等一系列的研究与实践,可以逐渐增强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可以使人们的民主意识逐渐觉醒和得到加强。所以, 社区民主一小步,中国民主一大步。 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不但重要而且意义深远。   写于2006-01-06

20080622袁天鹏:北京律师权益沙龙公约

  北京律师权益沙龙公约(规则)   第一章 名称 本沙龙名称为:北京律师权益沙龙。   第二章 宗旨 本沙龙的宗旨是维护律师的执业权、人身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其他法律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成员 第 1 节 成员资格。 ( 1 )凡在北京执业的律师在承认本公约的基础上均有资格加入本沙龙; ( 2 )具备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承认本公约的基础上并经本沙龙成员“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者也有资格加入本沙龙,但本类成员不得超过全体成员的 20% ; 第 2 节 加入程序。只要由一名成员提议并由另外一名成员附议,并且向“秘书”提交由这两名成员签字的推荐信。秘书在最近一次沙龙例行会议上报告申请人和推荐人的情况。在下一次的例行会议上,就是否接受该申请人入会进行表决。 ( 1 )如果候选人是在北京执业的律师,表决额度为“过半数”; ( 2 )如果候选人具备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表决额度为“三分之二表决”; 通过表决的申请人在缴纳第一年(年费 x 入会的月份÷ 12 个月)的“活动费”后宣布为本沙龙成员。 第 3 节 活动费。年活动费为        元,财务年度从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最晚在每年的   1 月   31 日缴纳。财务人员对拖欠会费达    2   月的成员发出通告,之后继续拖欠    2   月的成员将自动丧失成员资格,秘书在最近一次会议上宣布并记录在案。 第 4 节 退会。希望退出沙龙的成员请向秘书提交书面的退会声明,从秘书收到退会声明的即日起,此人不再持有本沙龙成员资格。 第 5 节 终身荣誉会员。由一名成员提议、另一名成员附议并提交此二人签字的书面推荐信,再在年会上以书面投票方式获得“四分之三”的赞成票,任何人都可以获得本沙龙终身荣誉会员的头衔。终身荣誉会员不承担任何会员的责任,但享有除提议、表决、任职之外的所有权利。   第四章 组织架构和负责人员 第 1 节 负责人及其责任。沙龙设置“召集人”一名、“副召集人”一名、“秘书”一名、四名理事。这些负责人必须履行本公约以及本沙龙指定的“议事规范”所规定的相应职责。 第 2...

20080622推进律协直选和竞选的实施纲要

              《推进律协直选和竞选的实施纲要》 (草案)                  ---- 《律师法》课题研究沙龙项目之一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在《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为充分有效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及相关权利,防止律师因依法履行职务而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侵害,救助受害律师并使其恢复执业尊严;为构建和发展律师群体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的职业和主流文化;为发挥律师群体在社会法制生活的先进模范作用,真正实现依法治国赋予律师队伍的历史使命。          (二)主要目标 :在科学发展和充分的民主程序中推进律师协会的产生、规范和发展,包括长期稳定实现:科学的选举分区和代表比例确定;最基层的律师代表的竞选、竞演、承诺;理事会的竞选、承诺和直选;会长的竞选、承诺和直选;对任届内各类职务人员的民主监督、质询和罢免;从自律到自治等。         二、基本任务和方针:        1 、提高律师群体参与律协选举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影响律师群体自觉构建、选择和实施竞选或直选的操作规则和公约;        3 、促进现任律协内基层代表和管理层认可或支持竞选、直选或充分民选;        4 、参选的多数律师能以不同于往届的理念和行动实施竞选或直选,投好自己手中的每一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