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1郭敏:刘亚军律师案件开庭旁听记录
旁听开庭总结郭敏200806111
今天下午三点去南磨房法庭参加刘亚军律师代理的房屋租赁纠纷案,谈几点感触。
首先,我觉得作为律师来讲,
一、一定要熟悉案件的全部事实,而且要穷尽一切事实,因为不知道法官会问到什么,只
要有一点法官问到但没说出来就会让法官从心理上产生对律师素质的怀疑,也可能无形中
会对案件产生影响。
二、如果当事人的代理人还有别的所里律师,那两位受托律师一定要进行案件的全方位沟
通,否则在法庭上表现不默契,也会让法官产生抵触情绪。
三、在法庭上就事实说事实,就证据说证据,就法律说法律,不能对对方当事人和对方律
师进行侮辱和歧视性语言描述,这是对人和对法庭起码的尊重。
四、作为律师来讲,除了把握案件的大方向外,一定还要注重细节,要是一个有心人,善
于察觉细小差别与错误,从细微处往往可以否决一个证据的真实性,就更谈不上关联性和
合法性了,也就根本不需要继续质证了。
五、律师说话确实应该吐字清楚,语速跟着书记员走,要不然书记员真的能概括大意、漏
掉重要话语,甚至干脆就不写了,嫌烦。
六、律师要控制自己的情绪,以四两拨千斤的气势优雅的反驳对方律师和法官,掌控话语
权。我觉得适当的用点形容词也未尝不可,虽然不符合法律标准,但可以改变人的心理,
特别是法官的。
其次是作为当事人来讲,
一、今天被告三人无一人出庭。我认为即使当事人特别授权给律师行使一切诉讼权利,他
也应该在没有特殊情况之下到法庭来参加庭审,可以关注一下法庭的发展情况,律师不清
楚的可以及时补充,这也是对自己权利的重视。
二、作为第三人来讲,今天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并不很强、行动也不积极。作为和被告有
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来讲,案件的判决结果直接影响到自身权利的实现,可今天两位第三人
几乎都像是被告的附属,不知道是觉得胜券在握,还是不太了解案件发展,还是不知道该
说什么,总之是感觉没有起到第三人应起到的作用。
再次作为法官来讲,
1、 我觉得法官其实挺难做的,一个月领着固定工资,还得天天审案子,听了这个听那个
,在法庭上又得掌握庭审节奏,又得照顾好双方当事人,又得照顾好书记员记没记好
,把律师的话还得复述给书记员听,也挺难为他们的。
2、 法官坐那确实挺牛的,训了这个训那个,别人还得给法官足够的尊重。我要是做了法
官,只要不是胡搅蛮缠的,我一定尊重每一方当事人,每一位代理律师。
最后还有书记员,
那次咱们参加公盟拆迁研讨会时,前面有一位男士一直在用一种速记输入器输入所有人的
讲话,可快了,我觉得书记员也应该学那个,这样也节省庭审时间,法官也不用因为时间
的无形延长而烦躁,律师也可以顺畅的表达自己的代理意见。书记员的记录其实是非常关
键的,应该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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