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8直选律师团律师大群85规则

北京08直选律师团律师大群85规则

 

本群规则创制及修订过程:订立于2015 年6 月26 日;2015 年7 月1 月起生效并实施;2016 年6 月26 日经群投票第二次修订;2018 年1 月1 日经群投票第三次修订;2018 年10 月5 日经群投票第四次修;2020年2月28日经群投票第五次修订。

 

第一条、本群主旨关注律师权益,本群原则:自由、平等、民主、自治。

 

第二条、本群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执行人负责日常管理,仲裁庭裁决群争议,群会议制定群规等。

 

第三条、执行人和仲裁员均由群友直选产生,票多者当选。参选执行人、副执行人(以下简称副执)和仲裁员的群友入本群须超过六个月。

 

第四条、本群设执行人和副执行人各一名,副执无法定职权,经执行人委托可短期代行执行人职权。

执行人与副执任期均为半年,可连选连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执行人与副执的候选人搭档竞选。

执行人任内如辞职或长期不能履职,由副执接任其职务至任期届满选出新一届执行人为止。

如执行人和副执均辞职或不能履行职务,则由仲裁庭商议指定一名群友暂代执行人管理群务,代理期限不得超过一周,在一周内组织选举执行人和副执移交权力至新执行人。

如在一周内未选出新执行人,仲裁庭应另行指定一名群友代理执行人,继续完成选举事宜。

 

第五条、本群设仲裁庭,由九名仲裁员组成,与执行人同时选举。

首次选出九名仲裁员后,以后每次选举只改选三分之一,先以选票多少为序,由低到高依次改选,三次改选后,再依仲裁员当选的先后顺序依次改选。

如在任内有辞职或不能履职者应及时补选,任职期限为辞职或不能履职者的剩余任期,并继承其改选序列。仲裁员可连选连任,无任期限制。

 

第六条、群会议由全体群友组成,任何群友可提议,经十人附议可召开群 会议,审议任何动议,会议按照罗伯特议事规则进行。 

动议经十人附议 后进入正式讨论,讨论得选取一位主持人,主持人以自荐和他人推荐相结 合方式选定,如多名群友列入主持人候选名单,在讨论开始半小时内附议 与反对人数之差最大者为主持人。

动议经不少于24小时的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得交由群友投票,投票时 间由主持人决定,但不得少于4小时。动议支持票多于反对票方得通过实 行。

如票决事项为二选一或多选一,则以得票多的选项通过。会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仲裁庭快速裁决。群会议秩序由主持人和执行人维持。

 

第七条、20名以上群友可联名动议罢免执行人。

罢免案一经启动,执行人须将群主移交轮值首仲,由首仲指定一位群友做主持人,依照第六条第二 款之规定,在48小时内完成对罢免议案的讨论表决。

如执行人拒绝将群主 移交,视为罢免动议通过。

动议如未通过,首仲应立即将群主交还执行人,如果通过动议,则交给副执,副执接任执行人职务至任期届满。

副执如也被罢免,按照群规第四条选举新的执行人和副执。如欲罢免仲裁员,依据群规第六条进行。

基于审慎原则,动议罢免执行人或仲裁员,投票人数需达到群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须经投票人数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

 

 第八条、执行人有权对违规群友警告,有权对违规群友禁言或者暂移出群 不超过10天(自作出决定当日算起),以及监督执行其他日常事务。

执行人禁言或者移出违规群友应该坚守审慎原则,在正式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告知被处罚人处罚的事实和理由,被处罚人有权申辩。

执行人或者10名群友联名,即可提请仲裁委裁决移除严重违规或者与 群理念格格不入之群友1年,仲裁委应当组成5名以上成员的合议庭并经三 分之二多数赞成,移除始得成立。 

被移除一年的群友如再申请入群,按新群友入群程序。

 

 

第九条、本群群主与执行人应为一人,执行人任期届满时需将群主一同转让新的执行人。

 

第十条、仲裁庭对群友提出的争议进行仲裁。仲裁以合议仲裁为原则,仲裁合议庭由奇数名成员组成。

首仲由轮值首仲担任,如轮值首仲因回避等事由不能履职,由下月轮值首仲担任,以此类推。经争议双方同意,可由轮值首仲独任速裁。

轮值首仲如果因回避等事由不能履职,按本条第二款确定独任仲裁员。仲裁合议庭其他成员由争议双方各指定一半。

仲裁申请应以书面方式向轮值首仲提出,轮值首仲如果因回避等事由不能担任首仲时,按本条第二款确定首仲。

首仲应当受理仲裁申请,但仲裁申请明显超出受理范围可直接驳回。 

仲裁庭接受仲裁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作出裁决。仲裁合议庭成员有不同 意见时依多数意见作出裁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争议双方均应遵守。

执行人在履行群管理职责所引致的仲裁案中,败诉免交仲裁费。首席仲裁员由九名仲裁员轮值,按照选举时得票高低排序,得票高者轮值在先,每个月轮换一次。

  注:首仲为首席仲裁员的简称。

 

第十一条、仲裁庭可被动地对执行人管理行为和群友之间的群内争议进行司法审查,但不得审查群规。

 

第十二条、群会议一项议程进行中,不得启动另一项议程。一项议程被否决后在一月内不得再次启动同一内容的议程。

 

第十三条、群友可以提议认同本群理念和愿意遵守本群群规的新人入群,由提议者介绍拟被拉入者的基本情况。

拉人入群由一人提议,在提议8小时内须经10人附议,且不得有人 反对才可以直接拉入,如在8小时内有人反对,则应在征集完10票附议 后,由提议人决定是否交仲裁庭裁决。经仲裁庭裁决不准入群后一月之内不得再提议拉入。

 

第十四条、群友发言请使用文字,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语音发言,违规者由执行人对其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群友必须实名,不实名者经通知 24 小时内不改正,执行人 可暂时移出群待其愿意改正再拉入。

 

第十六条、群友不能在群内发表包括广告、谩骂、污辱和攻击性言论,不得刷屏,经提示不改者,可依群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执行人在禁言或者移除10日的处罚权限内,可采灵活的处罚方式 。

 

第十七条、执行人(含副执)、仲裁庭成员任职期间不能提议或者附议、反对新人入群。


第十八条、本群规需经群会议投票通过后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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