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条房屋买卖合同XP版---之八

                 作者: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  秦兵




第15条  初步验收

  第1条  基本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无法在房屋交付后立即对质量做出判断,因此双方共同认为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对房屋总体质量的评价与验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第2条  验收项目: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可以进入社区及室内进行观察,并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房屋质量、房屋面积、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质量、社区面积、水、电、暖、燃气等可能影响房屋质量及居住质量的全部方面

  第3条  验收过程:买受人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原件,并有权复印;买受人有权聘请相关专家进入房屋内部进行鉴定和评价;买受人进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安排人员协助鉴定,如出卖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拒绝买受人进行考查或鉴定,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4条  验收文件:出卖人应在房屋项目竣工后九十天内,向买受人提交政府建筑质量管理机构要求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5条  违约责任:出卖人如不能配合买受人达成上述目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条  房屋保修

  第1条  基本原则:考虑到买受人为购买此房屋支付大量价款,其目的显然是为了达到长期使用,为保证实现此合同目的,出卖人承诺将根据政府有关标准,定期对房屋进行修缮和养护,以保证此房屋的安全与适用性能够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在良好状态。

  第2条  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它由出卖人提供的全部设备设施;出卖人将提供全部施工图、设计图、各种管线图等技术资料,以保证买受人或者买受人的集体组织或者社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小区居委会能够根据此技术资料对房屋进行全面的修缮与养护,并承诺20年之内买受人所支付的维修成本不可能高于房屋价格的20%。

  第3条  责任承担: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应在壹周内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条  保修期间:             日到             日共计五年,不低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晚于该期间起始日的,保修时间从房屋实际交付日期开始计算。

  第5条  故障排除: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Comments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20080917王才亮:我不是什么律师直选沙龙的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