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条房屋买卖合同XP版---之五

                 作者: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  秦兵




第9条  装修标准

  第1条  基本原则:考虑到出卖人承诺对买受人的房屋进行装修,而装修可能涉及的合同细节更为复杂,为保护买受人的相关权利,出卖人承诺将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何种原因,只要在买受人入住后六个月内发现装修品质瑕疵,即推定为出卖人负有责任。

  第2条  施工标准与做法:

(1) 厅: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_____; 

(2) 房: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_____; 

(3) 厨: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_____; 

(4) 卫: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_____; 

(5) :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_____;

  前款没有说明的,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3条  材料设备: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等产品信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买受人达到安全居住、生活舒适的目的。出卖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4条  材料价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报价单》、《辅助材料报价单》,出卖人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费报价单》 出卖人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5条  玻璃幕墙:考虑到玻璃幕墙可能对室内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出卖人承诺未经过买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墙,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按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每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6条  品质保证:出卖人承诺装修时将向买受人提供材料表与设计图,如果没有材料的详细规格,则双方认为买受人将有权选择最高品质的产品,而计价则按最低标准计价。例如:双方如果没有就门进行约定,则买受人有权选择价值五千元的门,而在最终结算时按壹千元计价,做为对买受人的赔偿。

  第7条  瑕疵补救:出卖人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买受人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 买受人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以做违约补偿

(2) 买受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8条  装修价款: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出卖人的预算价格。

  第9条  价格计算:出卖人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出卖人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装修结算价款超出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10条  装修变更:买受人变更施工内容的,出卖人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买受人书面确认后方能生效并做为结算依据。 

  第11条  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         日,如不能按此时间交付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条  室内环境

  第1条  健康保证:考虑到房屋室内外的各项设备及设施将对买受人的健康产生长久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与本房屋相关的全部内容均依据政府的要求条件进行设计,使其绝不存有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设计缺陷。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条  空气标准:房屋在入住时其空气质量不得超过下述标准所述规定:《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3条  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房屋之室内能够直接被阳光所照射;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南侧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此时间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条  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涉及买受人的身体健康,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房屋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或者房屋交付后发现窗户数量减少或位置变化,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  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房屋墙体与电梯等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小于五米,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条  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条  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房屋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条  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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