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13秦兵:一切权利看合同!

 

一切权利看合同!


从有文字记载以来,人类文明可能已经走过了近万年历程,到现在已经到了一个高度发达的年代。在今天,很多人认为,人类最伟大的发明是电、火药、汽车等自然科学的产品。其实不然,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就是法律。在法律之下,人类才得以以聚集的方式生活下来,如果没有法律,可以说不会出现数十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即使有,也会充满了暴力、欺诈与谎言。

为什么法律可以解决人与人的聚集问题呢?就是因为法律确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例如,每个人都有生命权、健康权、所有权。

但是,我们发现,这些权利都太大了,对每个人来说都一样,而且过于概括与宏观。例如,我们购买了一处房产,如果不事先约定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那么有可能因为出卖方的原因而使购房人长时间拿不到产权证。这时去寻找法律,你会发现法律对购房人取得产权证的权利几乎没有太多的保障,特别在取得时间上规定的非常空泛。

有人认为此时最好的方法就是完善法律!这确实是一个好方法,问题是什么是“完善”呢?就是在现有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以及无法取得产权证时双方的责任。

但是怎么实现这个“完善”的过程呢?想一想也很简单:购房人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然后修改法律!基本的过程是这样:购房人先花五年成为区县人大代表,五年后再成为市级人大代表,五年后再成为省级人大代表,五年后再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然后在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时候发起立法建议,要求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个过程大概需要25年的时间!

我想任何一个购房人都不会去做这件事情,因为时间成本太高了,可能让自己的一生全部都消耗在这件事情了,所以可以肯定的说,没有任何一个购房人愿意来做这件事情!

那么有没有成本更低的保护自己权益的方法呢?有!就是通过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产权证的问题,我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某年某月由某人去办理产权证,如果产权证办理完毕,则双方买卖事务结清;如果不能完毕,则由某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由某方支付几百元违约金。

这样,因为有了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就不敢随意拖延,购房人的权益就容易得到保障。相对于以25年的时间去修改法律来讲,撰写合同的时间只需要25分钟,时间成本相差55万倍!这就是合同的价值!

这仅仅是房屋一项,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还出现保险、期货、股票等以往时代无法想象的社会产品。于是,人们发现,在这些新产品的合作中,合同可以确定法律所不能确定的权利。

在一宗房地产交易中,如果我们把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这些法律已经确定的权利定义为权利的产品系列的话,那么所有权证的取得时间、墙体质量、房屋面积、电梯安全这些具体的权利就可以被称为权利产品的具体型号。

购买房屋这样一件事情可以从多个角度来看,从实物方面看是一个实际的房屋,从法律方面来看就是一系列抽象的权利,除了法律规定的大权利以外,99%以上的细节权利都需要由合同来规定。如果没有合同,可以说购房人99%的权利都有可能丧失,所以现代社会中大概没有人敢不签合同就购房的。

如果有人说:我敢不签合同就购房!我想最高兴的就是开发商了,他们可以没有任何负担的收钱,随便提供一个房屋就履行了全部义务,而且不用担心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除了开发商以外,还有法院和律师从这样的购房人身上受益,因为这种交易是最容易打官司的。法院近些年盖了无数的新办公楼,律师所也有极大的发展,据说1/2的诉讼费和1/3的律师费都来源于房地产纠纷,而且绝大部分案件都是那些不注重合同的人创造的机会。

如果您不想到法院,那么就多关注合同,救济的成本总是低于预防的成本,而提高预防效果最好的办法就是掌握撰写合同的技术,学会写合同就等于掌握了一种保护权益的武器。

所以,保护权利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签订合同,无合同即无权利,一切权利看合同!

 

 写于2006-2-13

Comments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20080917王才亮:我不是什么律师直选沙龙的联系人